阅读数:6953 发布时间:2008-04-16
3月25日,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在会上称,新形势下,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要以征退税衔接为重点,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
他强调,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征退税衔接的内涵。征退税衔接就是通过征退税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结合、纳税评估和退税评估的结合实现征税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的联动和衔接,堵塞因征退分离存在的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征退税衔接对税收管理工作,包括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征退税衔接,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实现有机的结合,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实行征退税衔接,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的矛盾,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实行征退税衔接,有利于缓解出口退税部门人员少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
董树奎在会上提出,2008年将重点做好10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研究完善出口退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短缺资源性产品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深入推进征退税衔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要研究下发加强征退税衔接工作的通知或管理办法,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为征退税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扎扎实实地推进征退税衔接工作,今年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进,尚不能全面推进的地区,要选择重点地市或重点内容实施,总之各地都要有新进展,都要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落实各项出口退税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正确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函调软件处理发回函;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彻底改变过去放任自流的状况;推行新的卷烟出口免税管理办法。
第四,全面推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口退税评估管理办法》设定了出口退税预警指标体系和峰值,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使预警结果更有针对性、更切合实际。
第五,逐步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积极推进出口退税单证信息的电子信息网络传递、自动比对的应用或拓展工作,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
第六,总结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经验。省级、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已下放审批权的县(市)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审批权下放后的退税审核、审批质量。
第七,努力提高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做好新版出口退税软件测试、修改工作,力争年内实现试运行。
第八,始终不懈地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第九,优化退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
第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