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数:1065 发布时间:2008-11-21
个人所得税:“芝麻小税”成为重要税源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今年1月~9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9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7%。从开征之初的1年500万元,到现在1年3000多亿元,改革开放30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不到万分之一增长到了6%,当年的“芝麻小税”如今已成为第四大税种。
个税开征:外籍人士是主力
其实,早在建国之初,1950年1月,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确定的14种统一的中央税和地方税,就有针对个人所得的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薪金报酬所得税没有开征的现实意义。1950年6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暂不开征。而存款利息所得税在低水平上徘徊了9年,最后也于1959年停征。据统计,全国9年利息所得税总收入为1亿元。1959年~1980年,我国没有一个涉及个人所得的税种,向个人征税是一个断层。
1979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年的夏天,大连渤海饭店聚集了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专家和干部,当时没有多少人知道,一场针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讨论在此悄然开始了。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当年作为财税专家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他回忆说:“当时我国刚刚对外开放,国外企业和个人纷纷到中国投资。这些外籍老板带来了大批外籍雇员,有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律师等。我国也在引进外资同时,聘请了很多国外的专家到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讲课、搞研究。对这两类人征税是国家的主权问题,也是国际通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必须开征。”
从6月到9月,80名财税专家和干部边学边干,一边接受由财政部请来的美国专家的培训,一边研究讨论,起草制定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
“这是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其纳税义务人为中、外籍人员。但主要是针对外籍人员。当时中国公民的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的极少,全国大概也就十几个,其中有从国外回来的人员,在国外兼有职务的人员和有特殊才能的名演员、名作家等。我当时的月收入只有56元,我们参与制定这部税法的80多个人里没有一个能够达到这个扣除标准。”刘隆亨说。
据统计,1980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仅有16万元(从当年10月1日开征),十足是个“芝麻小税”。但是,其意义却异常重大。这是在沉寂了21年之后,有关个人所得税收的首次露面,而且是当时少数几个以“法”的面目出现的税种。在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的1981年,全国共组织个人所得税500万元,不到当年全国工商税收的万分之一。1982年翻了1番,收入达1000万元。随后的几年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几乎连年翻番,特别是1985年,收入翻了两番,超过1亿元,达1.32亿元。
“三税”并存:7年收入增6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虽然达到800元扣除标准的人数还不太多,但月收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数。
1986年1月,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列为单独的税种。1987年1月又颁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扣除额为400元。自此,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由个人所得税“主外”,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主内”的格局形成,中国百姓也开始了与个人所得税20多年的亲密接触。
刘隆亨在那一年出版了一本书,得了一笔1000多元的稿费,缴纳了自己人生中第一笔个税。在那个低收入的年代,这是让许多人羡慕的事情。
黄志忠清楚地记得,1989年他刚刚参加工作时,每月的工资是160元。而他在中科院某研究所当领导的父亲每月的收入都在400元以上,那年缴了90多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那时,我常常梦想,什么时候我的工资能达到缴税标准,也尝尝当纳税人的滋味。”如今已是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的黄志忠年薪几十万元,说起那时的梦想不胜唏嘘。
资料显示,个人所得“三税”并征之后,收入此消彼涨,但是“三税”总收入却是一路走高,在工商税收中所占的比重从1987年的0.5%提高到1993年的1.76%。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由于征收对象范围广,所以1986年一开征,便以2.59亿元与个人所得税2.66亿元的年收入打了个平手,并且从第二年度开始,就超过并年年领先于个人所得税。1987年,个人收入调节税出师第一年,仅征得3000万元,但1988年即跃至1.15亿元,从1989年起,个人收入调节税收入年年超过个人所得税。相应地,个人所得税由于被分流出一块,1988年、1989年两年收入连续下降。
1987年为个人所得“三税”全面开征的一年。这一年,“三税”收入合计7.17亿元,占工商税收的0.5%。1989年、1990年是个人所得“三税”发展重要的两年,虽然,1989年个人所得税下降至2.21亿元,但个人收入调节税却异军突起,比上年翻了两番,增至5.98亿元,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三税”收入合计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17.12亿元,比上年增长97.24%,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达0.91%。1990年,“三税”收入合计超过20亿元,达21.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42%,占工商税收的比重突破1%,达1.07%。1992年,“三税”收入突破30亿元,达31.43亿元。1993年,“三税”收入再上40亿元台阶,达46.74亿元,比上年增长48.7%,是1987年的5.9倍。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辉煌15年:几年一个新台阶
1994年之后的15年,是个人所得税收入飞速发展的15年。15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也是年年都有新增长,几年一个新台阶。
199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72.7亿元,不但实现了“三税”到“一税”的平稳过渡,而且比上年净增25.93亿元,增长54.1%。1995年,更是在1994年较高基数的基础上,个人所得税收入一举跨过百亿元大关,跳高增长至131亿元,增长幅度高达80.27%。而且,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上年的1.43%跳至2.2%。1996年,个人所得税再造辉煌,实现收入高达193亿元,比上年净增62亿元,增长46.9%,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已接近3%。之后的3年,个人所得税更是3年3级跳,1年1台阶,分别迈过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大关。199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59.9亿元,1998年为338亿元,1999年为414亿元。更为可喜的是,1999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跃升至4%。
进入新世纪,个人所得税再上新台阶。2000年收入达660亿元,同比增长59.4%。2001年,又以996亿元、增长50.9%的成绩完美收官。2002年,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至1211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随后几年,个人所得税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稳定增长,2003年、2004年收入分别达1417亿元和1737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稳定在6%以上。2005年,个人所得税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2093.9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7%,为历年最高。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考虑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大幅提高,但同时,城镇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也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按每月800元标准扣除在部分地区已不能完全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开支,因此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1600元。1600元的标准从
政策的调整并没有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造成太大影响。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452.32亿元,同比增长17.1%。2007年,个人所得税迈上3000亿元大关,达3184.98亿元,同比增长29.8%。两年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均保持在6.5%左右。
15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40多倍,是同时期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当年的“芝麻小税”如今已稳稳地坐上了第四大税种的交椅。
分析个人所得税飞速发展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认为,首先得益于经济的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呈现加速扩张态势。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07年的249530亿元。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1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9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44倍和27倍。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也由1980年的23元提高到2007年的9978元。这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其次,各级税务机关长期不懈地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