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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访谈

阅读数:1332 发布时间:2008-11-23

金鑫访谈一:三个体系、一支队伍
字体:[ ]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范海坚 日期:2008-11-12

  编者按:金鑫,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工作的主要开拓者和税制改革的践行者。1984年3月至1995年1月,他全面主持税收工作。在此期间,他适时提出了新时期税收的指导思想和纲领性目标。这期间,税收理论体系、税制体系、税收征管体系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走近这位曾参与和主导那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的“老税官”。从他那缓慢而严谨、略带江浙口音的谈话中,我们深深感到老人思维敏锐,意识超前,言近旨远。走近金鑫,我们好像是在解析中国税收发展和改革的每一个进程。我们不但重温了一段令人难忘的历史,更获得了开拓未来的精神和勇气。

  1984年3月,金鑫被中央任命为财政部党组成员、税务总局局长。从那时开始,金鑫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而富有挑战的:那就是带领全国税务系统干部一道,总结历史经验,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建设,把新时期税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5年夏天,金鑫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第一次向人们勾画了税收工作的战略目标:“我们要经过艰苦努力,用不太长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税制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好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这无疑是我国新时期税收事业的一个气势颇为恢宏的架构,为今后各项税收工作实践前行奠定了相当稳重的基石。

  谈及当年“三个体系、一支队伍”的科学内涵,虽然现在已年届耄耋,金鑫思维依然严谨缜密,充满科学的思辨。他告诉记者,“三个体系、一支队伍”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整体。税收理论为税收工作特别是税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税收制度要体现政策并使税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规范;税收征管把税收制度贯彻到实际中去,依据税法把千家万户的应纳税款征收入库;建设好一支税务干部队伍则是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的组织保证。所以说,这四方面缺一不可,离开其中任何一个,税收工作都不能正常运转,更不能发展前进。

  令金鑫欣慰的是,这一提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已深深地根植于广大税务干部心中,成为大家共同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时至今日,全国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骨干仍耳熟能详,烂熟于心。

  ——关于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进行30多年之后的1985年,还要提出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呢?金鑫特意为我们回顾了建国30多年后的历史以及其间税收工作的几次反复。

  金鑫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税收工作继承了解放区根据地已经形成的一些基本方针,同时沿用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某些可取之处。此后,又全盘接收了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一时期,税收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

  1958年,提出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脱离实际,以致于造成了人所共知的严重后果,税收的地位、职能和作用也被大大削弱。当时一种盛行的观点就是:既然都是公有制,“肉烂在锅里”,无所谓。用什么样的办法从公有制企业和经济体里面取得国家收入,似乎已经不重要甚至没有意义了。后来,为了扭转“大跃进”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调整经济,情况稍有改善。但时隔不久,“文化大革命”就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受“左”的错误思潮影响,一切原有的经济秩序、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乃至宪法都成为可以随意突破的“旧框框”,这必然导致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全面混乱。就税收而言,税制简化到不能再简化了———只有工商统一税和几个起辅助作用的小税种,还被作为“烦琐哲学”予以批判,被进一步简化。曾经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一再督促下建立起来的全国各级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裁减,工作秩序被打乱,甚至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金鑫认为,作为一个分配范畴,税收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是处理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时,税收是一门科学,税收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之后,我们突出强调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就是为了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明确地回答这样几个问题:第一,税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必不可少的,还是可有可无的?第二,税收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否可以用别的手段或者形式替代?第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税收理论,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应当有哪些改变?第四,税收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乃至整个国家生活中应有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是什么?“应该说,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这个任务是必要的,既是在税收理论上、思想上拨乱反正,重新确立税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税收实际工作的开展”。

  金鑫说,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对国际、国内税收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如今我们对社会主义税收已经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税收作为积累财政资金、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手段,也已经被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和理解。

  ——关于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税制体系。在金鑫看来,新时期税制建设应体现这样几个特点:从各国税制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应当实行间接税和直接税合理配合的复合税制;坚决、适时地把对规定产品征收的产品税变为普遍征收的增值税,间接税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企业所得税应实行比例税,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个人所得税应当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这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符合既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坚决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原则;除了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诸环节普遍征税之外,还要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国家和社会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某些领域如奢侈品领域征收消费税,对于国家需要大力整治的某些领域,还应当考虑开征为某种特定目的设置的税种。

  ——关于建立一个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在1985年之前,很少有人把税收征管作为体系来提。然而,金鑫主持全国税务工作后却提出了要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那么金鑫是基于一种怎样的考虑呢?金鑫告诉我们,税制和各项税收政策以及它们所体现的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最终都要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来体现并最终实现。税收作为国家聚财的重要手段,全国纳税人所缴纳的各种各样税款都要通过税收征管这个体系最终汇集到国库。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严密的、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是一个必然的要求。税收征管体系还应当包括征管法制的建设、征管力量的组合、征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各个征管环节的分工协作、各种征管手段的综合应用等等,也包括财政、税收、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合作。

  金鑫回忆说,当时在税务系统基层,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税务专管员“一员进厂,各税统管”模式的利弊得失是什么?是否需要用一种新的模式来替代?当时,围绕驻厂征收这一模式,在社会各界和税务系统内部都有不同的声音。税收征管开始由集征、管、查于一体向实行征收、管理、检查分离推进。除此之外,在税收征管体系中,逐渐改变原有的以人工操作为主的工作基础进而采用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并使之很好结合,已经成为摆在全国税务干部面前的迫切任务。

  为此,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以金鑫为首的税务总局领导对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做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探索,并针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复杂的形势,提出了以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者征收管理、检查两分离为主体模式的改革思路,逐步实现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征税向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配套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其核心任务是建立一个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新格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和税收政策的有效贯彻。

  ——关于建立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税收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上下左右、各个方面。完成好税收工作,必须依靠一支既有相当数量和较高素质,又有强有力管理体制的税务干部队伍。

  金鑫告诉记者,像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税收工作的起起落落一样,我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也经历过多次大起大落。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中央领导重视,一大批风华正茂、经过革命战争洗礼的、富有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岗位上,税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充实,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1958年“大跃进”之后,由于“非税论”盛行,税收地位被大为削弱,税务干部队伍被大幅度削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务机构更是受到严重削弱,财政部税务总局一度名存实亡,其日常事务由财政部业务组下设的一个税收业务组办理,省以下税务机构也被撤并。

  金鑫说,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后,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任,包括干部数量的增加、素质的提高、系统的培训和税务机构的设置,非常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此后,经过十年努力,我国终于培养出了一支被中央领导肯定为“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税务大军”。

金鑫访谈二:抓住“五个重要环节”

 ———走近金鑫系列访谈二

 

     金鑫认为,就税收工作而言,从十年间领导工作的方法总结经验,有五个环节最为关键,由此促成了这段时期税收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并为1994年税制改革顺利推进铺平了道路。那么,在金鑫心目中这五个关键点又是什么呢?听着讲述,我们又进一步感受到了老人高屋建瓴运筹帷幄的风采。

  关键点之一,税收立法: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环节

  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局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就是以法治税(后来的提法是依法治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听取会议汇报时指出:必须树立以法治税的观念,以法治税与发展生产力并不矛盾,税务部门要从严治税。

  金鑫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税务部门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税收秩序的规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金鑫具体谈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税法历经30年发展,只有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等3部税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改革开放之后,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必须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发布新的税收法规,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和税收工作不断强化的需要。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经过财税等部门的积极努力,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至1993年止,我国初步形成了内外有别、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

  金鑫说,在实体法建设的同时,税务部门在税收程序法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努力。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国家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和规范。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配套制定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但金鑫同时也表示,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仍较为滞后,多数税种的征税依据仍然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非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虽然这其中有多种客观现实原因,但也是自己回顾十年税收工作感到的一个缺憾。

  关键点之二,税收政策:执行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金鑫认为,执行政策的坚定性和研究政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税务机关作为制定税收政策的参与者和税收政策的执行者,执行政策的坚定性是毫无疑问的,执行政策绝不能自行其是,各自为政,绝不允许损害政策的严肃性或者搞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同时,一项正确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必须来源于实际,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思维。

  令金鑫至今记忆犹新的是,多年前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海洋石油开发研讨会上,他发现一位知名外国石油公司的首席代表愁眉苦脸,显得心事重重。对方告诉他,海上石油勘探是一种风险投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第一、二轮招标合同都有规定期限,如果期限之内找不到油,前期投入就会白白扔到海里。现在中国政府马上要宣布进行第三轮招标,公司总部要他们拿出意见,是继续还是终止?为此,他寝食难安。针对他讲的情况,金鑫感到当时我国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税收政策上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放长线,钓大鱼”。后来,他经过深思熟虑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不管外国石油公司前期勘探投入多少,只要最终找到了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前期合法的勘探投资费用都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他把这个思路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后,得到了赞同,通过及时修订相关的税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海洋石油开发事业的发展。

  通过这件事,金鑫认为,税务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重大政策,要用创造性的思维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更有利于改革开放,更有利发展生产力的建议。税务部门必须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观点。金鑫说:“当年一些得到税收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如今已经发展成为行业骨干企业甚至国际性大企业的事实足以说明,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搞好技改,促进其生产发展具有明显的功效。同时税务部门决不能就税论税,必须学会促产增收的本领,在善于找税、收税、查税的同时,更要善于扩大税源,在培植税源的基础上组织收入,这一点尤其应加以坚持和一以贯之。”

  关键点之三,税收宣传:把税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来抓

  金鑫提出,税收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与人民群众休戚相关的事业,税务机关要善于把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地告诉群众,要把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促进的基础上,要把税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来抓,而不是单纯的征税纳税。

  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税务部门主动把税法宣传教育纳入司法部组织的向全国人民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中去,提出了“税法宣传从娃娃抓起”的战略。在国务院领导的支持下,国家税务局同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先后组织了《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暑假征文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全国范围内涌现了一大批积极学习税法、宣传税收的少年朋友。“我们相信,通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让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新人从小接受包括税法在内的法制教育、公民教育,当他们成长为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时,对税收一定会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会非常自觉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关键点之四,税收舆论:推动税收工作的重要手段

  金鑫告诉记者,在长期税收工作实践中,自己深刻认识到,要让全社会都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必须重视运用舆论手段推动税收工作。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媒体的大力支持。

  为此,国家税务局与首都各主要新闻单位都建立了非常密切、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经常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税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如在1993年准备进行全面税制改革之前,新华社一份重要内参上,曾经连续4期刊登《金鑫同志谈税制改革思路》。新华社在召开工作会议时,还专门邀请金鑫向参加会议的记者就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问题作专题报告。国家税务局还不定期地就某些重大问题通过全国记者协会,组织外国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招待会,向他们宣传和解释中国的税收政策,回答他们感兴趣的一些税收问题。除了定期对一些重大税收问题进行新闻吹风外,国家税务局还经常协同新闻单位就一些影响广泛、矛盾较多的问题,共同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1984年起,为创建税务系统的舆论阵地,金鑫还主抓了几项重大工作:1984年10月,创办《中国税务》月刊;1984年12月,成立中国税务学会,并且创办会刊《税务研究》;1991年,创办《中国税务报》。他回忆说,在《中国税务报》筹备和创刊初期,自己和同事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为了保证质量,我经常要用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审读新出版或即将出版的《中国税务报》,逐版逐篇过目,甚至对一些重要的文章逐字逐句修改。”

  关键点之五,税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素质,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约有30万税务干部、3万多个税务所、3000多个县级税务局、300多个地市级税务局、30多个省级税务局。税务机构遍布全国,人员数量众多,管理面宽,战线长,加上税务工作任务重、矛盾多,做好工作极其不易。正如金鑫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汇报的:税务干部“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工作十分艰辛。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就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这既是一个奋斗目标,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

  金鑫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全国税务系统干部编制继1981年至1982年增加8万人、1983年增加4万人之后,1985年增编10万人,分年实施,1991年又增编1.5万人。到1994年底,全国税务干部已经达到60万人,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2.5倍。在此期间,税务机关一方面大量接收院校毕业生,另一方面还根据国家安排积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其中很多人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和骨干。

  随后,在多年教育培训工作实践中,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税务干部培训体系。先后筹办了长春税务学院和扬州税务学院2所高等税务院校,建立了湖南、辽宁2所高等税务专科学校,建立了26所中等税务专业学校和110个各级各类税务培训中心。这些税务专科院校不仅培养了大批税收专业人才,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税务系统的人员素质、人才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到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中党团员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已经达到30%左右。此外,金鑫一直把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制定了“热爱税收,以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先后发布了《税务专管员“五要”、“十不准”规定》、《税务机关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公开办税和群众举报等制度,增强了税收工作透明度。正如当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评价的那样:税务大军是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坚强队伍!

金鑫访谈三:熠熠生辉里程碑 1994年税制改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范海坚 日期:2008-11-17

  ———走近金鑫系列访谈三

  如果把金鑫十年税收工作看作一幅笔墨酣畅栩栩如生的历史画卷,那么,1994年税制改革则是其中最为亮丽的一个篇章。这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作为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负责人,金鑫无疑是这段历史的主要见证者和推动者。

  改革的背景和酝酿

  1983年,国务院提出了要通过“利改税”及税制改革确定企业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此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税制建设迎来一个黄金时期,工商税制的税种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峰(33个税种),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辅助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彻底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基本上适应了经济改革的需要。

  然而,从1991年、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各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经济实体动力机制很强,但约束机制很弱,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减弱,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税收制度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此时,金鑫等人认识到,当时按照经济转轨要求设计的税制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不同所有制设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优惠各异,造成税负不公;为缓解计划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存在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已不能适应鼓励企业平等竞争的要求;国家除了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所得税、调节税外,还要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也采取各种形式向企业收取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造成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规范,企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加之税收管理手段落后,社会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流失也较为严重。于是,税制改革被提上党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992年初夏,在金鑫亲自主持下,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近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雏形。其中提出了税制改革要遵循的六大原则:要切实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税制改革要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进程衔接,要与财政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在税制改革战略上要舍得花一点代价换取一个合理的新机制,同时在规范化原则的前提下,也要兼顾到财政和企业各自的承受能力。

  金鑫告诉记者,这六条原则体现了一个基本指导思想:税制改革一定要从经济改革的大局出发,决不能就税收论税收,要着眼于推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进而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起税收杠杆能够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调节机制;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税收收入能够有一个坚实稳固的经济基础。为贯彻落实这一思想,他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后来的改革中均被中央所采纳。

  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其进行了充分讨论。江泽民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指示,并批准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3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开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同意。随后,在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树立了税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同时,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要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矛盾,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要能充分贯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要通过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在税收分配关系处理上,重视参照国际惯例,采用较为规范的方式,以保护税制的完整性,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随后,从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始,税制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12月中下旬,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随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金鑫回忆,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是自己十年税收工作中最繁忙、也最难忘的一段时光。记得1993年10月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一次上会的正式讨论文件就有27份之多。在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门听取他们的汇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税制改革方案也专门作了研究。金鑫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断完善方案,这也是改革最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

  “在我印象中,如此超常规的紧张工作,如此大范围的利益关系调整,如此众多的税务干部忘我工作,都是史无前例的。”金鑫回忆,从1993年10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至1994年春节,大约半年时间里,全国税务干部在紧张的工作状态中完成了平时几倍的工作量,全国省以上税务机关召开各类税制改革会议数百次,培训人员百万人次,印发材料数千万份。不少税务干部元旦、春节都坚守工作岗位,大家通宵达旦,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地工作。正是靠着这种精神,税制改革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得到了朱鎔基的充分肯定。“这些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令我感到相当自豪。我认为,这就是改革开放攻坚战中一次波澜壮阔的制度改革的‘战役’。”回忆当年情景,老人家澎湃激情油然而生。

  记者了解到,由于重视舆论宣传引导,1994年的税制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跟进,改革之前预料或没有预料到的几方面的风险,诸如物价上涨、税收滑坡、经济混乱等都得到了及时化解。中华大地的税制改革最终得以平稳顺利实施和运行。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小标)

  众所周知,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至今仍熠熠生辉。税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为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机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这场税制改革的主要设计、组织、实施和推动者,金鑫认为,改革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以及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改革,中国税制基本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协调和同步。他特别强调,这次改革不是以往税制改革的简单延续,而是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使税制体系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既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的要求,减少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又强化了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职能。

  ———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明确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职能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应关系。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设计上,大体实现了税负公平,有利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在同等税负前提下平等竞争。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税制结构趋于合理、科学,税制趋于简化,有利于纳税人接受和操作。

  此外,金鑫认为,《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还在三个重要方面对以后的税收工作发挥了长期、积极的影响。一是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不得“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子,等等。二是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明确了稍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下一步完善税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等等。三是方案对税制改革之后应当及时跟进的征管改革和计算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等。

  正是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建立起税收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机制,我国税收从此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税收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益凸显。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达到500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3.1%,以后继续逐年快速增长,基本满足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需要,较好发挥了税收的各项经济职能作用。

  正如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所评价的:“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及时的、成功的。对形成当前经济的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熠熠生辉里程碑:1994年“税制改革”(一版甩文)

  ———走近金鑫系列访谈三

  本报记者范海坚

  如果把金鑫十年税收工作看作一幅笔墨酣畅栩栩如生的历史画卷,那么,1994年税制改革则是其中最为亮丽浓墨重彩的一个篇章。这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作为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负责人,金鑫无疑是这段历史的主要见证者和推动者。

  改革的背景和酝酿(小标)

  1983年,国务院提出了要通过“利改税”及税制改革确定企业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此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税制建设迎来一个黄金时期,工商税制的税种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峰(33个税种),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辅助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彻底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基本上适应了经济改革的需要。

  然而,从1991年、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了一轮新的高速增长,各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经济实体动力机制很强,但约束机制很弱,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减弱,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税收制度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此时,金鑫等人认识到,当时按照经济转轨要求设计的税制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不同所有制设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优惠各异,造成税负不公;为缓解计划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存在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已不能适应鼓励企业平等竞争的要求;国家除了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所得税、调节税外,还要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也采取各种形式向企业收取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造成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规范,企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加之税收管理手段落后,社会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收入流失也较为严重。于是,税制改革被提上党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小标)

  1992年初夏,在金鑫亲自主持下,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近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雏形。其中提出了税制改革要遵循的六大原则:要切实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税制改革要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进程衔接,要与财政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在税制改革战略上要舍得花一点代价换取一个合理的新的机制,同时在规范化原则的前提下,也要兼顾到财政和企业各自的承受能力。

  金鑫告诉记者,这六条原则体现了一个基本指导思想:税制改革一定要从经济改革的大局出发,决不能就税收论税收,要着眼于推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进而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起税收杠杆能够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调节机制;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税收收入能够有一个坚实稳固的经济基础。为贯彻落实这一思想,他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后来的改革中均被中央所采纳。

  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其进行了充分讨论。江泽民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指示,并批准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3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开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同意。随后,在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树立了税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同时,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要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矛盾,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要能充分贯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要通过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在税收分配关系处理上,重视参照国际惯例,采用较为规范的方式,以保护税制的完整性,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随后,从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始,税制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12月中下旬,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随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金鑫回忆,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是自己十年税收工作中最繁忙、也最难忘的一段时光。记得1993年10月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一次上会的正式讨论文件就有27份之多。在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门听取他们的汇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税制改革方案也专门作了研究。金鑫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断完善方案,这也是改革最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

  “在我印象中,如此超常规的紧张工作,如此大范围的利益关系调整,如此众多的税务干部忘我工作,都是史无前例的。”金鑫回忆,从1993年10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至1994年春节,大约半年时间里,全国税务干部在紧张的工作状态中完成了平时几倍的工作量,全国省以上税务机关召开各类税制改革会议数百次,培训人员百万人次,印发材料数千万份。不少税务干部元旦、春节都坚守工作岗位,大家通宵达旦,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地工作。正是靠着这种精神,税制改革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得到了朱鎔基的充分肯定。“这些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令我感到相当自豪。我认为,这就是改革开放攻坚战中一次波澜壮阔的制度改革的‘战役’。”回忆当年情景,老人家澎湃激情油然而生。

  记者了解到,由于重视舆论宣传引导,1994年的税制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跟进,改革之前预料或没有预料到的几方面的风险,诸如物价上涨、税收滑坡、经济混乱等都得到了及时化解。中华大地的税制改革最终得以平稳顺利实施和运行。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小标)

  众所周知,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至今仍熠熠生辉。税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为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机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这场税制改革的主要设计、组织、实施和推动者,金鑫认为,改革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以及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改革,中国税制基本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协调和同步。他特别强调,这次改革不是以往税制改革的简单延续,而是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使税制体系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既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的要求,减少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又强化了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职能。

  ———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明确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职能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应关系。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设计上,大体实现了税负公平,有利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在同等税负前提下平等竞争。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税制结构趋于合理、科学,税制趋于简化,有利于纳税人接受和操作。

  此外,金鑫认为,《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还在三个重要方面对以后的税收工作发挥了长期、积极的影响。一是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不得“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子,等等。二是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明确了稍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下一步完善税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等等。三是方案对税制改革之后应当及时跟进的征管改革和计算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等。

  正是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建立起税收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机制,我国税收从此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税收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益凸显。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达到500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3.1%,以后继续逐年快速增长,基本满足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需要,较好发挥了税收的各项经济职能作用。

  正如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所评价的:“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及时的、成功的。对形成当前经济的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怎么评价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