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金鑫系列访谈三
如果把金鑫十年税收工作看作一幅笔墨酣畅栩栩如生的历史画卷,那么,1994年税制改革则是其中最为亮丽的一个篇章。这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作为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负责人,金鑫无疑是这段历史的主要见证者和推动者。
改革的背景和酝酿
1983年,国务院提出了要通过“利改税”及税制改革确定企业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此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税制建设迎来一个黄金时期,工商税制的税种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峰(33个税种),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辅助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彻底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基本上适应了经济改革的需要。
然而,从1991年、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各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经济实体动力机制很强,但约束机制很弱,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减弱,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税收制度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此时,金鑫等人认识到,当时按照经济转轨要求设计的税制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不同所有制设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优惠各异,造成税负不公;为缓解计划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存在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已不能适应鼓励企业平等竞争的要求;国家除了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所得税、调节税外,还要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也采取各种形式向企业收取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造成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规范,企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加之税收管理手段落后,社会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流失也较为严重。于是,税制改革被提上党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992年初夏,在金鑫亲自主持下,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近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雏形。其中提出了税制改革要遵循的六大原则:要切实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税制改革要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进程衔接,要与财政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在税制改革战略上要舍得花一点代价换取一个合理的新机制,同时在规范化原则的前提下,也要兼顾到财政和企业各自的承受能力。
金鑫告诉记者,这六条原则体现了一个基本指导思想:税制改革一定要从经济改革的大局出发,决不能就税收论税收,要着眼于推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进而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起税收杠杆能够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调节机制;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税收收入能够有一个坚实稳固的经济基础。为贯彻落实这一思想,他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后来的改革中均被中央所采纳。
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其进行了充分讨论。江泽民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指示,并批准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3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开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同意。随后,在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树立了税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同时,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要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矛盾,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要能充分贯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要通过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在税收分配关系处理上,重视参照国际惯例,采用较为规范的方式,以保护税制的完整性,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随后,从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始,税制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12月中下旬,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随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金鑫回忆,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是自己十年税收工作中最繁忙、也最难忘的一段时光。记得1993年10月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一次上会的正式讨论文件就有27份之多。在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门听取他们的汇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税制改革方案也专门作了研究。金鑫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断完善方案,这也是改革最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
“在我印象中,如此超常规的紧张工作,如此大范围的利益关系调整,如此众多的税务干部忘我工作,都是史无前例的。”金鑫回忆,从1993年10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至1994年春节,大约半年时间里,全国税务干部在紧张的工作状态中完成了平时几倍的工作量,全国省以上税务机关召开各类税制改革会议数百次,培训人员百万人次,印发材料数千万份。不少税务干部元旦、春节都坚守工作岗位,大家通宵达旦,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地工作。正是靠着这种精神,税制改革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得到了朱鎔基的充分肯定。“这些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令我感到相当自豪。我认为,这就是改革开放攻坚战中一次波澜壮阔的制度改革的‘战役’。”回忆当年情景,老人家澎湃激情油然而生。
记者了解到,由于重视舆论宣传引导,1994年的税制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跟进,改革之前预料或没有预料到的几方面的风险,诸如物价上涨、税收滑坡、经济混乱等都得到了及时化解。中华大地的税制改革最终得以平稳顺利实施和运行。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小标)
众所周知,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至今仍熠熠生辉。税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为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机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这场税制改革的主要设计、组织、实施和推动者,金鑫认为,改革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以及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改革,中国税制基本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协调和同步。他特别强调,这次改革不是以往税制改革的简单延续,而是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使税制体系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既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的要求,减少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又强化了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职能。
———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明确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职能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应关系。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设计上,大体实现了税负公平,有利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在同等税负前提下平等竞争。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税制结构趋于合理、科学,税制趋于简化,有利于纳税人接受和操作。
此外,金鑫认为,《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还在三个重要方面对以后的税收工作发挥了长期、积极的影响。一是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不得“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子,等等。二是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明确了稍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下一步完善税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等等。三是方案对税制改革之后应当及时跟进的征管改革和计算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等。
正是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建立起税收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机制,我国税收从此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税收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益凸显。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达到500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3.1%,以后继续逐年快速增长,基本满足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需要,较好发挥了税收的各项经济职能作用。
正如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所评价的:“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及时的、成功的。对形成当前经济的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熠熠生辉里程碑:1994年“税制改革”(一版甩文)
———走近金鑫系列访谈三
本报记者范海坚
如果把金鑫十年税收工作看作一幅笔墨酣畅栩栩如生的历史画卷,那么,1994年税制改革则是其中最为亮丽浓墨重彩的一个篇章。这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作为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负责人,金鑫无疑是这段历史的主要见证者和推动者。
改革的背景和酝酿(小标)
1983年,国务院提出了要通过“利改税”及税制改革确定企业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此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税制建设迎来一个黄金时期,工商税制的税种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峰(33个税种),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辅助税种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彻底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基本上适应了经济改革的需要。
然而,从1991年、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了一轮新的高速增长,各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经济实体动力机制很强,但约束机制很弱,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减弱,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税收制度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此时,金鑫等人认识到,当时按照经济转轨要求设计的税制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不同所有制设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优惠各异,造成税负不公;为缓解计划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存在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已不能适应鼓励企业平等竞争的要求;国家除了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所得税、调节税外,还要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也采取各种形式向企业收取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造成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规范,企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加之税收管理手段落后,社会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收入流失也较为严重。于是,税制改革被提上党中央、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小标)
1992年初夏,在金鑫亲自主持下,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近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雏形。其中提出了税制改革要遵循的六大原则:要切实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税制改革要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进程衔接,要与财政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在税制改革战略上要舍得花一点代价换取一个合理的新的机制,同时在规范化原则的前提下,也要兼顾到财政和企业各自的承受能力。
金鑫告诉记者,这六条原则体现了一个基本指导思想:税制改革一定要从经济改革的大局出发,决不能就税收论税收,要着眼于推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进而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起税收杠杆能够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调节机制;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税收收入能够有一个坚实稳固的经济基础。为贯彻落实这一思想,他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后来的改革中均被中央所采纳。
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其进行了充分讨论。江泽民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指示,并批准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3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开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同意。随后,在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树立了税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同时,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要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矛盾,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要能充分贯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要通过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在税收分配关系处理上,重视参照国际惯例,采用较为规范的方式,以保护税制的完整性,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随后,从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始,税制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12月中下旬,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随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金鑫回忆,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是自己十年税收工作中最繁忙、也最难忘的一段时光。记得1993年10月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一次上会的正式讨论文件就有27份之多。在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门听取他们的汇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税制改革方案也专门作了研究。金鑫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的要求,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断完善方案,这也是改革最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
“在我印象中,如此超常规的紧张工作,如此大范围的利益关系调整,如此众多的税务干部忘我工作,都是史无前例的。”金鑫回忆,从1993年10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至1994年春节,大约半年时间里,全国税务干部在紧张的工作状态中完成了平时几倍的工作量,全国省以上税务机关召开各类税制改革会议数百次,培训人员百万人次,印发材料数千万份。不少税务干部元旦、春节都坚守工作岗位,大家通宵达旦,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地工作。正是靠着这种精神,税制改革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得到了朱鎔基的充分肯定。“这些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令我感到相当自豪。我认为,这就是改革开放攻坚战中一次波澜壮阔的制度改革的‘战役’。”回忆当年情景,老人家澎湃激情油然而生。
记者了解到,由于重视舆论宣传引导,1994年的税制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跟进,改革之前预料或没有预料到的几方面的风险,诸如物价上涨、税收滑坡、经济混乱等都得到了及时化解。中华大地的税制改革最终得以平稳顺利实施和运行。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小标)
众所周知,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至今仍熠熠生辉。税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为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机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这场税制改革的主要设计、组织、实施和推动者,金鑫认为,改革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以及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改革,中国税制基本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协调和同步。他特别强调,这次改革不是以往税制改革的简单延续,而是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使税制体系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既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的要求,减少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又强化了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职能。
———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关系,明确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职能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应关系。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设计上,大体实现了税负公平,有利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在同等税负前提下平等竞争。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税制结构趋于合理、科学,税制趋于简化,有利于纳税人接受和操作。
此外,金鑫认为,《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还在三个重要方面对以后的税收工作发挥了长期、积极的影响。一是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不得“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子,等等。二是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明确了稍后一段时间内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为下一步完善税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等等。三是方案对税制改革之后应当及时跟进的征管改革和计算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等。
正是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建立起税收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机制,我国税收从此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税收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益凸显。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达到500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23.1%,以后继续逐年快速增长,基本满足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需要,较好发挥了税收的各项经济职能作用。
正如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所评价的:“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及时的、成功的。对形成当前经济的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怎么评价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