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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燃油税费改方案 推出拯救企业六项措施

阅读数:867 发布时间:2008-11-28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11-27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抓紧制定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兼并重组。推进重点领域技术进步,制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推动高技术产业化。三是加大重要物资、资源的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力度,增加和充实物资储备。四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五)加快服务业发展。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抓紧细化配套措施,并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财政部公布修订后消费税条例 成品油消费税率保持不变 

      财政部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升,无铅汽油0.20/升,柴油0.10/升。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11起施行。本次修改还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物品范围。

      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东方证券石化行业分析师王晶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和日前呼声甚高的燃油税并不是一个概念,成品油消费税每年都会征收,并且此次税率与调整前持平,这表明成品油消费税并没有取代燃油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则认为,由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以后有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

      据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