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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查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未缴纳最高罚一万

阅读数:787 发布时间:2008-11-24

  来源:亚心网  作者:刘书成 日期:2008-11-14

        1113,亚心网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目前全区地税系统内已启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该项专项检查将持续至本月底。

    此次专项检查圈定的重点行业为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如外语、职称、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基础教育等辅导培训)等,去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今年,全疆9173位自行报税者总计申报年所得额43亿元,已缴税款4.6亿元,应补缴税款827.5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在个税自行申报的第二年,我区高收入者自觉纳税申报的意识逐步增强,自行申报人数较第一年增长近30%、申报年所得总额增长一倍多,补缴税款只增长了不到13%,此次启动专项检查意在保证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被列为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关注收入,检查年度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自治区地税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还将通过媒体曝光,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提醒,我区不少高收入者个税申报通过委托单位财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税务代理人还将被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区针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的检查并非首次,20074-9月,自治区地税局曾在全区范围内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开展了历时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涉及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石油、石化、电力、烟草、铁路、民航、医院等行业,专项检查后,自治区地税局通报了新疆首个对未申报个税者开具重罚的案例,沙湾地区3人因未申报个税被罚4000元,另外加收7000多元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