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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燃油税范围拓宽 润滑油燃料油等列入

阅读数:841 发布时间:2008-11-2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沈昀 日期:2008-11-28

    昨日在肇庆举行的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航道养护费将继续征收,等税费改革正式出台后再进行返还,“一旦实施费税改革,要积极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返还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本次税费改革共涉及公路和水路,以及二级公路收费站等7项费用。业内人士预测,与航道养护费类似的公路养路费预计也将继续征收。

    宋德星透露,与1998年的方案不同,本次燃油税征收范围除了汽油和柴油外,还新增了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根据此前透露的消息,税费改革后,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

     据介绍,本次拟取消的6种费用中公路、水路各占3项,而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去年全国水路3项费用的金额约38亿,据测算,税费改革后,水路上缴的燃油税税款可能将大幅超过现在收费。宋德星表示,根据目前的方案,国家将按一定比例将税款返还给相关交通部门,“有可能是过去3年行政收费的平均数”,并对农业、渔业、军队和公益性强的客运进行补贴。宋德星透露,“税费改革后国家也会考虑对困难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交通系统征稽人员安置问题,宋德星表示,预计未来公路局将成立运政、路政执法大队,接收原来的征稽人员,“经过内部充实、调整、转岗,交通部门能够内部消化征稽人员。”

    宋德星表示,目前税费改革方案未最后定型。“在国家未实行交通税费改革前,要努力实现航道养护费征收的稳定增长,一旦实施税费改革,要积极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返还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航道养护费和公路养路费都是从每年的12月开始征收下一年的费用,船主和车主也可以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