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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2008年全国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阅读数:932 发布时间:2008-11-26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11-25

        本网讯 为规范2008年度全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8]76号)文件,以便于全面掌握2008年全国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

    通知对2008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体系不变,格式微调”的思路进行了修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编制说明要求,特别是对修改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指标、调整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反映方式等主要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通知规定,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力企业和石油石化企业等。

    文件规定,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另外,文件对报表的具体编制以及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悉,财政部将于20094月组织全国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并将组织不定期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质量检查,对各地方、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决算工作质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质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