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
财税〔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财税〔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财税[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部分纺...
财税[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